博通集成(60306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集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博通集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54号”《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78,38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46,058,293.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076,507.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投入及进展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投资项目 | 计划投入金额(1) | 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注:以IPO时点计算) | 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 标准协议无线互联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10,899.97 | 2022年4月底 | 11,067.10 | 101.53% |
| 智能家居入口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361.30 | 2022年4月底 | 11,611.81 | 102.20% |
| 国标ETC产品技术升级项目 | 8,711.08 | 2022年4月底 | 8,967.17 | 102.94% |
| 卫星定位产品研发及产业 | 4,898.12 | 2022年4月底 | 5,139.66 | 104.93% |
| 化项目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4,437.19 | 2021年4月底 | 116,112.42 | 65.93% |
| 合计 | 60,307.66 | / | 52,898.16 | 87.71%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在持续投入中。该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研发中心的主体框架及室内总体建筑装修工作已按计划于2021年完成,但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外,还需持续引进相关设备以及配套人才。由于近年来半导体设备供应链紧缺及价格波动等因素,部分先进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需从海外供应商采购,购置周期相对较长。同时,除配备相关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外,也需同步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基于理论基础研究的同时,对相关研发设备进行实际的校准、调试及研发方案的定制开发。研发中心相关的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由于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宏观环境、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研发中心项目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有所延后。在投资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预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且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实施主体增加,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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